增強法律意識,安全人人有責
今年6月迎來了我國第21個安全生產月,生產月的主題為“遵守安全生產法,當好第一責任人”,2021年新版安全生產法在9月1日正式實施。新版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明確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廠領導及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去年11月張總在管理層例會上特別指示要全員學習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提醒督促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每一位員工都知道,安全生產必須人人參與,沒有旁觀者。
那么怎樣去理解主題中的“第一責任人”?我認為在自己職責范圍的事情,本人就是“第一責任人”。拿物控部來說,我部門下設6個工段,各工段根據崗位的工作性質、工作環境和崗位存在的風險不同,安全側重點也不同,他們都是自己崗位上的“第一責任人”。例如成品庫、原料庫負責原輔材料以及6APA、阿莫西林等成品半成品的儲存,主要存在電氣火災事故,防火責任重大。庫房電器設備的使用格外重要,每日下班后崗位人員要常規性進行巡檢和斷電工作,斷電人員就是“第一責任人”;液體庫儲存有腐蝕性極強的硫酸、鹽酸、氯化亞砜等。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過程是崗位中較為危險的工作環節,那對于裝卸現場的安全檢查確認,操作人員就是“第一責任人”。崗位值班人員需24小時按照隱患排查記錄的內容對工藝、儀表、設備、靜電接地情況進行檢查確認,保證溶媒罐區的安全設施、預警系統正常運行,崗位人員就是“第一責任人”。
按照國家要求重大危險源應建立安全包保責任制,其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都有著明確的安全職責,對應履行承擔著“第一責任人”的任務。隨著三年安全專項整改的推進,廠區內施工現場特殊作業頻繁,各作業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就扮演著“第一責任人”的角色。只有人人自覺當好自己的“第一責任人”,不斷夯實履職盡責,才能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進入廠區能隨處看見的安全宣傳標語,檢修作業現場整齊的工器具,帶著“紅袖章”的監護人,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各種應急預案演練,公司和安全部組織的各項安全知識競賽,每月的安全工作例會,安全活動等等內容,可以看出我們廠為安全生產持續發展作出的努力,為了能讓我們更好地“遵守安全生產法,當好第一責任人”創造了條件,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安全生產知識。但安全是一個只有起點沒有終點的話題,我們需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水平,避免因專業能力不足造成安全風險,做一個恪盡職守、技術過硬的“第一責任人”。
文/圖:內蒙古公司 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