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制藥員工廉潔自律守則
為切實加強員工廉潔和職業道德建設,提高全員廉潔自律意識,塑造健康的經營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守則:
第一章 廉潔從業行為守則
第一條 全體員工應當忠實維護公司利益,廉潔從業,忠于職守。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收受、索取與本公司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輸送,例如現金、有價證券、購物卡、支付憑證等各類物品;
(二)在與本公司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報銷費用,或由對方公司直接支付任何費用;
(三)以本人、配偶名義投資或成立與本公司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公司;
(四)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接受與本公司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任何利益與便利條件;
(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財物,例如虛報費用、挪用公款;
(六)利用公司業務渠道、知識產權等公司資源為本人或他人從事牟利活動或利益輸送;
(七)授意、指使、強令其他員工從事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活動;
(八)接受賄賂、索取賄賂的行為或從事其他有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
(九)用公司的資產以個人名義或他人名義,在國(境)內外注冊公司、投資參股、購買股票、購置不動產或其他經營活動(經董事會批準的除外);
(十)其他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二條 直系親屬或其他親屬成立公司,與我司有業務往來或產生競爭關系的,應主動向所屬公司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條 凡在公司以外企業任職、兼職或收取報酬者,應向其任職公司證明與公司無利益沖突,并報任職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或行政人事部門核準備案。
第四條 在不影響工作客觀性、公正性的情形下,或拒絕如下行為會被視為有失禮儀時,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按第五條規定進行報備:
(一)基于商業禮儀,贈送/接受市場價為200元人民幣以下的小禮品、地方特產;
(二)基于商業接待禮儀,提供/接受合理標準的工作餐、住宿、交通等與合作履行相關的工作開支。
第二章 登記、備案
第五條 在公司經營活動中,對于無法拒收的屬于第四條規定的各種物品,應在接受后的2個工作日內向直屬上級申報,統一上交所任職公司行政部門登記保管。各公司行政部門要建立相應禮品管理制度,統一處理接受的禮品。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參加與公司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或個人宴請、公開的慶典、聯誼活動,或屬于本守則第四條規定的,應在事前向直屬上級匯報,經直屬上級同意后方可參加。活動結束后應將宴請時間、地點、費用等相關情況以書面方式提交至所在公司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監督機制
第七條 公司設立舉報制度,鼓勵公司員工實名舉報,公司任何員工均可就經營活動中違反廉潔的行為向公司舉報,公司將嚴格為舉報員工保密。
第八條 全體員工的廉潔從業情況,其所屬人力資源部門或行政人事部門將以此作為對其考核、任免、升遷的重要依據和內容。
第九條 為提高廉潔自律意識,從思想源頭杜絕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使員工知法守法、自重、自警,本守則自公布生效之日起將自動成為各公司《員工手冊》的組成部分,全體員工應認真學習并全面遵守本守則。
第四章 罰則
第十條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員工,經調查核實的,依據公司的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并收回違規者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購物卡、支付憑證及各類物品,或由違規者用等價現金退贓。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因違反規定涉嫌犯罪,或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公司將按照相關程序,將案件移交國家司法機關依法查處,直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守則適用于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各公司及其所有雇員。
第十三條 最終解釋權由集團審計法務中心所有。
第十四條 本守則自2019年4月3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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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先生